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针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明确表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非强制检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要发生漏检、超期未检、检定项目不全、检定方式不正确、检定结果存疑等,都会被列入不合格项要求整改,那么,非强制检定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到底应该如何做?本文我们 一起探讨,探讨。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现在已经成了各个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一种标配了,也成了政府和专家们隐患排查的一个几乎必查项目,尤其是2017年安监总局发布了第121号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与否直接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的层面了,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重视程度了。但是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去研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置的技术问题,而是重点探讨一下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之后的后续工作,也就是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测、检定等事宜。
关于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测、检定等后续工作事宜,也是一件令大家闻之头疼的事情,因为这里面的事情给人一种毫无头绪的感觉,群里也是为此展开过热烈的讨论,但总归无果而终。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头捋一捋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测、检定等方面的问题。
当一个气体检测报警仪从它在现场安装完成之后,并且正式投用的那一刻起,该气体检测报警仪实际上也正式进入了全生命周期最后的环节,也就是运行、维护、报废环节。此处的词语“维护”代表的是广义上的维护,它包含了保养、维修、检测、检定等内容。
我们正式探讨第一个问题,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是必须要做的吗?
答案是肯定,但我们并不是仅仅要一个肯定的答复,更习惯于从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中寻找依据。
在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向我们传达了两个信息:
第一明确规定了安全设备需要定期的维护;
第二明确规定了安全设备的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可能较真的网友会问,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不属于安全设备呢?这个问题确实很普遍,那么我们必须把安全设备的范围讲清楚,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细节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释义,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了,目前还没公布条文释义,但我们可以参考2014版《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在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对安全设备做了以下解释:
“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勇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检测仪等。”
以下内容摘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关于公众留言回复的内容:
咨询: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设备具体有哪些?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如光栅、双手开关、安全阀等属于安全设备吗?咨询时间:2021-06-10
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中对此问题有所解释。安全设备主要是指未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勇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材,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检测仪等。回复单位: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2021-07-21
通过条文释义和官方回复,我们可以明确,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于安全设备没有任何疑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也就是企业有义务对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维护检定,并且企业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定需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