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革命老区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政策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上有序承接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优势产业。
支持边境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以边境经济合作区为主要载体,探索“小组团”滚动开发,加强相关产业承接能力。
支持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
推动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五、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
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通过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功能疏解带动城市群协同发展。
鼓励城市群内城市合理分工,合作共建产业发展平台,形成紧密产业协作关系。
有序疏解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等功能和设施。
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立足差异化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
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产业配套等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以城市群为中心,依托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促进救援、防疫等应急物资产业科学布局、合理集聚。
六、促进产业转移国际合作
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巩固东部地区在国际产业合作中的先导地位,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
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推动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合作联通。
鼓励有条件的边境地区与境外接壤地区产业合作。
依托国家级开发区深化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打造高水平中外合作园区。
七、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
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聚焦强链补链搭建产业转移合作平台,承接优势资源,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
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引导加快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
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在东部地区既有园区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建立研发、金融中心,主动承接科技、人才、金融等资源辐射。
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作用,完善科技成果梯度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战略联盟等形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八、完善支持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
健全产业转移服务体系,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持续举办产业转移对接活动,推动产业精准对接。
遴选一批产业转移典型合作模式,促进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
加强产业转移跟踪评估,构建区域承接产业转移评价指数,科学评估承接产业转移情况和成效。
鼓励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的分享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鼓励地方建立健全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库。
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动非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一证多址”和资质跨地互认。
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有关电子证照归集应用。
对向中西部地区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管。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建一批行业产业转移试点园区。
九、优化产业转移政策环境
适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
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功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
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完善港口、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公路,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