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各省(区、市)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共同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七)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八)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附件:
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