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新政,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我国持续出台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8月18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表明自2024年起,企业在新购进设备、器具方面有了新政策!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这样是不是一下子就能省下不少钱呢?
一、政策解读
首先,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企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即刻享受减税优惠。而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大型设备、器具,仍需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折旧。
这样的政策出台,无疑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新政策的公布也引发了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期待,毕竟,设备采购对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也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并未对设备、器具的具体种类作出限制,企业在购置时仍需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进行选择。同时,企业在享受减税优惠的同时,也应合理规划设备的更新与更换周期,以确保科技的革新和发展。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是继2022年底贴息郑策后对于仪器设备采购的一剂重要利好。相信在新的政策引导下,企业将更加积极地投入设备、器具的购置和更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注入新的动力。
二、政策Q&A
问一、哪些企业可以适用“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适用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由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适用本法。
问二、“设备、器具”是包括哪些固定资产?包括仪器吗?
答:“54号文”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中的第(二)至(五)项。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经了解:实验室里的仪器通常被归类为固定资产设备,这是因为它们是企业或机构所拥有的不易于移动的长期使用工具,也是企业或机构的重要财产之一。
问三、以非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适用“500万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不适用,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适用该政策。
剔除了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问四、政策中的“新购进”指新的固定资产吗?
答:“新购进”中的“新”字,区别的是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而不是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是可以。
问五、购进时点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