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省、市按1∶1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16.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以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等源头减碳类、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等过程降碳类、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项目等末端固碳类项目为重点,择优纳入储备库,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加国家示范项目遴选。对入选国家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强化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
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8.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19.支持(非煤)智能矿山建设。对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非煤)智能矿山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非煤)智能矿山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支持“智改数转”技改项目建设。以企业“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2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1.培育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产业基础较好城市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22.支持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国家评定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园区。
五、推动农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23.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内容,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开展田块整治、改良土壤、建设灌溉设施等工程建设。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水肥一体化示范应用面积,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和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大型灌区建设,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结合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加快盐碱耕地改造提升。
24.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利用中央下达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利用省级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
25.支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农副产品和“老字号”等黑龙江特色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按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包装,大力提升黑龙江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50万元。
26.支持淘汰落后低效农业机械。用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
27.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
六、推动冰雪经济和特色文化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