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S/BMS综合监控管理系统
四、企业如何利用政策实现设备升级
改造投入: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应纳税额: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实际使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在改造完成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融资租赁: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专用设备,发生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拨款: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单独核算:企业应对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企业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例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部分硬件设备
智慧无线水位/压力传感器
智慧无线消防/燃气传感器
智能多通道数据采集仪
智慧无线数据接收器
智能物联网多功能电表
Tlink边缘计算网关
通过这次政策的实施,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还能通过设备升级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这不仅是一次技术革新的机会,更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希望广大企业能够抓住这次机遇,积极进行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