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部署,质检总局、认监委新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印发,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明晰资质认定范围,优化整合资质许可流程
《办法》中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规定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同时,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资质许可项目进行了优化整合,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统一和完善了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限制,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是放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条件,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就包括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
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简化资质许可评审环节,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一是将原有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频繁评审的负担。
二是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三是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