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龙是属于氯代烷的一类化学品,主要作为灭火药剂使用,通常指的是一溴一氯二氟甲烷(1211)、一溴三氟甲烷(1301)和二溴四氟乙烷(2402)等物质。哈龙灭火剂由于其电绝缘性好、灭火速度快,释放后残留物质少,灭火后的毒性和腐蚀性小等优点,曾一直是国际上主要应用的清洁高效灭火剂。但是哈龙气体被排放到大气中,在太阳光的照射下,会分解出氯和溴的自由基与臭氧分子中的一个氧原子结合,破坏链式反应,使臭氧遭到破坏,从而降低大气中臭氧的浓度,产生臭氧空洞。由于哈龙气体在大气中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能够持续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在1985和1987年签订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将哈龙1211、1301和2402列为附件A中第二组受控物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灭火器和固定式灭火系统中使用哈龙1211和1301灭火剂。1989年我国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正式签署 《蒙特利尔议定书》。1993年,我国政府批准执行《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1994年公安部和环保局发布《关于非必要场所禁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有效遏制了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和使用。1997年我国的《中国哈龙行业淘汰计划》在《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上原则通过,1998年我国消防行业正式开始实施哈龙灭火剂的淘汰计划。目标是在2005年底完成1211灭火剂的淘汰,2006年全部停止1211灭火剂的生产,2010年全部停止1301灭火剂的生产。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鼓励1211和1301灭火剂生产企业转型和升级,不断研发哈龙替代灭火剂,并建立了我国的哈龙银行,以保证必要场所哈龙灭火剂的使用和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