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标准和规则,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鉴复制推广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企业、行业、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塑造产品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的大市场。
(一)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加强质量工作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和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系统规划和有效落实质量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健全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质量工作合力。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机制,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的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改革完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检定、法制监督等管理制度,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商品量、计量数据等量值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探索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测试服务的需求。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提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和能源计量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提升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合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强化法规与标准有效协调机制,运用标准支撑法规落地实施。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升国家标准研制和实施能力。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制度,建立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消除标准制定团体培育发展的政策障碍,释放企业、社会团体标准化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