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清理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的不合理限制,便利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附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2.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 电子琴(0813)
5. 无绳电话终端(1604)
6. 数据终端(1608)
7. 多媒体终端(1609)
8. 入侵探测器(1901)
9.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附件2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11种)
1. 固定电话终端
2. 无绳电话终端
3. 集团电话
4. 传真机
5. 调制解调器(含卡)
6. 无线寻呼机
7. 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8. 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9. 帧中继交换机
10. 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11. 呼叫中心设备
二、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2种)
1. 卫星互联网设备
2. 功能虚拟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