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标准样品研究所,发布了名为《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站长培训班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碳监测、水生态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大数据应用等重点任务,研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2022年度培训计划》,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主办,我单位承办的“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站长培训班”定于近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1月22日至24日,学制3天(11月21日下午15:30-17:00开通直播平台,学员可进入测试)。
二、培训地点
通过生态环境监测云学院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具体登录方式详见附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各省会城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各流域(海域)监测与科研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标准样品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共约80人。各单位请按通知规定报名。
四、培训内容
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科技自立科技强国,大数据联网与智慧监测,碳监测、水生态监测现状及展望,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思路及政策解读等。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
(二)请于2022年11月16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http://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点击首页右侧“监测培训”按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请务必查看邮件。
(三)严明培训纪律要求,请于培训开始前10分钟登录培训系统。培训期间,请参训人员保持良好学风,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四)我单位将安排专人担任集中学习管理员,及时统计并监督学员上线情况。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 010-84943205/3274
吴老师 010-8494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