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涵盖全省各行业领域的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使用联合评议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吉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完成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有效衔接。
科学仪器设备包括15类
据了解,该《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含补助)建立或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为实现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而组建的中试中心。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多部门建立联合评议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合评议机制。建立以省科技厅为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评议会议(以下简称联合评议会议),逐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形成统筹规划、协同配合、科学管理的良好环境。
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纳入网络平台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网络管理平台,将省内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一个跨部门、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体系。
实行分类开放共享服务
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我省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其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我省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研究在现有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补贴资金。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委托分析测试的用户予以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对积极承接社会委托任务的管理单位、机组和一线人员予以奖补。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