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诚信计量体系。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完善“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体系,在商业、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推行定量包装计量保证能力自我承诺制度,鼓励采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计量执法工作。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计量监管与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大计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严厉惩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四项保障措施,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计量工作全过程,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国家计量政策政令畅通。各市、沈抚示范区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突出计量战略资源地位,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提供工作保障。各市、沈抚示范区要加大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支持保障,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计量科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制检定实施机构、计量数据、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战略资源能力建设;要制定具体措施,完善计量基础设施、运行经费、专业人员保障机制,将公益性计量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相关部门要促进科技、产业、财政、人才等政策协同,大力支持计量科研项目和计量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测量技术、设施研发和产品应用,鼓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性技术服务,加强计量重要科研创新人才培育引进。
扩大科普宣传。推动计量宣传通俗化、制度化,以“世界计量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为重点,大力宣传计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组织开展计量科普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面向社会普及计量知识和计量文化,不断提升计量工作社会影响力。
狠抓工作落实。各市、沈抚示范区要将本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本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