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行动方案要求:2023 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实施范围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 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 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 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 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行动方案中特别强调要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具体来说: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 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 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六参数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并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 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 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3月底前,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