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批准了省卫健委提出的公共卫生机构设备更新项目,该项目覆盖14个城市,旨在更新200台过时或效能低下的医疗设备,总投资2.47亿元,资金来源包括特别国债、地方配套与自筹。项目需遵循节能减排原则,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下一步将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省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关于广东省公共卫生机构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4〕96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2024年设备更新项目立项的函》(粤卫规划函〔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精神,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意广东省公共卫生机构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440100-23-03-372120)。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潮州市和云浮市。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更新三类设备,一是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危及使用安全且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二是效率低、能耗高、配件消耗多或无配件来源的设备;三是性能无法满足医疗技术要求或患者需要的设备,共200台(套)。
三、项目总投资24739.19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其余部分由使用单位属地配套支持及使用单位自筹解决(其中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其余资金由单位统筹现有资金解决)。
四、按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第六条“医疗设备、实验室装备、实训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购置,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由你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五、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