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从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制度等方面,对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进行了规范。
2016年,自治区科技厅认定3所高等院校、5家科研院所、2家大型国有企业共10家单位作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这10家单位分别是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各试点单位将对所持有的大型仪器设备整合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服务。自治区政府将根据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的仪器设施持有单位进行奖励补贴,并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据统计,目前自治区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内共有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计1759台套,其中仪器原值30万元以上664台套、50万元以上227台套;从分布情况看,高校有109台套、占48%,科研机构有58台套、占25.5%,民营企业有37台套、占16.3%,国有控股企业有23台套、占10.1%。尽管按照国家调查标准统计,自治区网内仪器共享率达到了88%,但事实上,还有很多大型科研仪器没有统计在内并得到充分利用。
“在高校,大型仪器重复购置、使用率低的问题一直存在,所以我们学校一直致力于大型仪器共享的探索。现在,我们正在把化工学院样品测试中心和校级测试中心作为试点,推进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内蒙古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吴永军介绍说。
“现在北京、上海等高校、企业分布密集的地区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很紧张,甚至需要提前几个月预约。建设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平台,再利用现在便捷的通讯,通过邮件、快递等就能和外地企业取得联系,从而分流仪器使用的压力,好处多多。另外,有些大型仪器长期不使用就会老化,影响精准度,我们也希望仪器被利用起来。”吴永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