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权限下放到一线科研工作者手中,通知明确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此外,通知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成功均不可一蹴而就。当然,在科研仪器采购方面同样如此。江西政府在战略高度及政策层次做出了不菲的努力!值得全国各省政府及高校院所学习采纳,共同为增强国家科技核心竞争力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