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由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限1项。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其中地方财政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鼓励其他资金渠道投入。
申报要求
1. 原则上要求针对相应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的课题数不超过6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2个。
2. 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 个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 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 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3. 本专项要求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本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如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4. 本专项所涉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创新工程相关规定。
5. 鼓励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前沿理论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