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4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认监委决定对10家符合法定要求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予以授权。
上述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接受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