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聚焦 » 行业动态 » 正文

天津即将更改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


时间:2015-10-12 作者:五五
分享到:



为确保车用压缩天然气贸易结算更加公平公正,保证加气机计量结果准确可靠,实现与国际接轨,依据新版《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天津将于201510月上旬至201511月初集中对加气机贸易结算单位及显示单价进行更改,即将加气机的贸易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m3)更改为质量千克(kg)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投入使用一直采用体积(m3)作为计量结算单位,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等影响会发生变化,如不及时调整加气机,就可能影响到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其间,将依据新版《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天津已安装完毕和投入使用的加气机铭牌、显示面板(计量单位更改为千克或kg,单价更改为元/千克或元/kg)进行更改,并对加气机实施计量检定。
      更改工作期间,有的加气站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体积和质量结算并存的两种状态,这两种状态不影响车辆的正常加气。同时,自更改工作开始之日起,天津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新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必须符合新版《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关键词:    浏览量:339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行业聚焦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