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浙江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民用水表、燃气表是能源资源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器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我国自1986开始依法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强制检定制度,对于保障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供水供气制度改革和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监管出现了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定效能低下等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深化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总局同意,我省率先开展改革试点。
试点期间,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即,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进行计量授权,经授权的生产企业对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时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检定。
为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建立了四项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企业自我声明制度,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检定能力,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厂经检定的产品计量性能合格;二是建立信息化监管制度,生产企业将计量检定数据上传至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建立的计量监管信息平台,供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经营单位以及消费者查询;三是建立抽样检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基于风险防控原则,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生产企业出厂检定合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定;四是建立失准救济制度,构建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纠纷处理机制,积极鼓励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购买产品质量或计量器具失准保险。同时,建立健全涵盖企业申请、计量授权、强检实施、验收备案、抽样检查、失准救济全链条工作机制,制定《浙江省水表、燃气表安装前计量监督抽样检定规则》、专项授权考核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规范,确保改革后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