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下简称“标记规则”),将首次对全国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394家)使用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执法监管,法规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将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数据定为考核指标,强调在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
根据标记规则,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共分为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控网络两部分: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则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
管理规定还指出,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将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二噁英不能实现在线检测,但可以在850度之下停留两秒之后完全分解,因此,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作为与二噁英控制相关联的最直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