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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解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来源: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时间:2021-05-08 编辑:仪器仪表W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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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最近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两部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在场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首先,向大家介绍规章总体情况


一、两部部门规章出台的背景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行业的改革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目标导向,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供给、强化系统监管,推动检验检测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近4.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3570亿元,从业人员141万人,当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检验检测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改革力度还有待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范围还只是在国家级层面和自贸区试点,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去年以来我们在疫情防控和优化资质认定审批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急需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固化下来。二是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总局成立后,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3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000多起,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876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1起。检验检测市场经过持续整治,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三是服务供给的总体质量还不够高。从业机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高端供给服务不足,尚未培育形成国际知名检验检测名牌。四是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缺乏具体规定,特别是在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连带责任和失信惩戒措施等难以落地。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改革法治保障的要求,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领域相关规章、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新制订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使检验检测监管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实现行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主要内容


第一,体现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的要求,制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一是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规定,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除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等。三是落实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细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和义务。四是明确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列举了常见的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打击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明确依据。


第二,体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固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问题。二是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总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点情况,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程序。三是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措施,明确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规章修改的重要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行网上审批、试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许可技术评审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等。四是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明确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保障上述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


关键词:市场监管总局 解读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浏览量: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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