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别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和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SAC/TC124/SC6标委会归口管理的两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和《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公布,征求意见。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规定了分析仪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适用于各种类型分析仪器及与仪器配用或形成独立产品的样品处理、制备、信号处理传输和辅助分析的装置等。
本标准是对GB/T12519-2010版的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的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了仪器分类和命名;
——仪器性能特性要求中增加了GB/T 34042-2017在线分析仪器系统通用规范
——仪器安全性采用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检验规则采用GB/T 25472-2010 分析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参考标准;
——删除了附录A。
附件:《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规定了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本标准是对GB/T 30433-2013版的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3.1理论板数,将原标准公式(1)移至5.2.2,使试验结果计算更清晰(见3.1,2013年版3.1);
——修改了3.2拖尾因子,将原标准公式(2)移至5.2.3,使试验结果计算更清晰(见3.2,2013年版3.2);
——增加了引用文件GB/T 6682-2008(见第2章);
——修改了4.2,明确柱效以萘峰理论板数表示,与《GB/T 26792-2011 高效液相色谱仪》一致(见4.2,2013年版4.2);
——修改了4.3,明确拖尾因子以萘峰表示、删除了1.4-二羟基蒽醌,与《GB/T 26792-2011 高效液相色谱仪》一致(见4.3,2013年版4.3);
——修改了5.1.2试验设备,将原标准中5.1.2 c)10µL(或20µL)注射器修改为5.1.2 c)注射器和5.1.2 d)带定量环(10 μL或20 μL)的进样阀,增加5.1.2 h)容量瓶(见5.1.2,2013年版5.1.2);
——删除了5.1.3中“制备试验溶液时需在通风橱内操作”(2013年版5.1.3);
——修改了5.1.3.1试剂,删除了1.4-二羟基蒽醌、硝基苯、二水合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钠、芴等项目(见5.1.3.1,2013年版5.1.3.1);
——修改了5.1.3.2标准溶液,将测试柱效和拖尾因子用芴、1.4-二羟基蒽醌的配制修改为测试柱效和拖尾因子用萘溶液配制(见5.1.3.2,2013年版5.1.3.2);
——删除了5.1.3.3缓冲盐配制(2013年版5.1.3.3);
——删除了5.2.3.2 1.4-二羟基蒽醌方法(2013年版5.2.3.2);
——修改了5.2.4标准柱压降测试方法,更加详细描述测测试方法(见5.2.4,2013年版5.2.4);
——修改了附录A,将原标准4四个峰(尿嘧啶、硝基苯、萘、芴)改为2个峰(尿嘧啶、萘),去掉1.4-二羟基蒽醌谱图(见附录A,2013年版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