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推动全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2024年2月21日,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18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联合制定了《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文件显示,
支持精密仪器仪表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在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对在园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精密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以下是全文
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1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位于青岛高新区,包括核心区和拓展区两部分。核心区四至范围包括:春阳路-锦喧路以南,瑞源路-祥源路-华贯路以东,锦荣路-锦安路以北,宝源路-茂源路以西;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祥源路以西、瑞源路以东。拓展区四至范围以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规划为准。
第三条 园区管理机构是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管委)或青岛高新区管委指定的机构。
第四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五条 支持精密仪器仪表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在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3年4月11日(含)以后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内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取得发展改革等部门出具的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时已竣工投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3.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具体以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生产厂房、设备等投资金额。设备投资包括生产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且单台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二手设备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