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执法体系现状
现阶段的“五位一体”治理格局中,认可约束的力量得到不断强化,行政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但是,法律规范仍跟不上认证行业发展的脚步,行业自律的作用也尚未发挥,社会监督的手段还较为单一。“多元共治”在统筹推进及重点突破方面尚未取得质的改变,还需多方共同努力,尤其是认证监管部门,更要创新治理、主动作为,在推动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
实际工作中,认证执法面临诸多困境。集中表现在:一是认证执法的依据不充分,部分法规条款无法适应认证执法工作需要,对认证执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二是基层专职认证执法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增加了认证执法风险。三是认证执法信息系统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无法共享,降低了认证执法的成效。四是认证执法与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的互动协作尚未形成。五是社会监督对认证执法的推动作用有限。
对认证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认证执法体系建设更应顺势而为,注重顶层设计,服务发展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多元共治,展现出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那么,针对认证执法面临的一些困境和问题,认证执法工作如何突破“瓶颈”?要重点围绕认证执法“要不要做?谁来做?怎么做?”这三个困惑,重新梳理和完善认证执法体系,快速推进各项工作。
尽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认证执法依据,解决认证执法要不要做的困惑。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虽然明确了国家认监委、地方两局的认证执法职能,但配套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各类认证规则等严重滞后于认证行业发展,认证执法工作规范尚未出台,认证执法工作举步维艰,严重制约了认证执法工作的推动。所以,应综合考虑认证行业的发展,尽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奠定坚实的认证执法法治基础。[pagebreak]
加强认证执法队伍建设
将认证执法队伍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认证执法谁来做的困惑。长期以来,认证执法队伍的建设缺乏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地方两局的认证执法游离于检验检疫工作的边缘,认证执法队伍无法保证,导致认证执法工作无法常态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开展。因此,应尽快明确认证执法机构、人员的配置和要求,为认证执法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促进认证执法系统性和规范性
协同推动“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相关方工作效能的最大化,解决认证执法怎么做的困惑。目前,认证执法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