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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认证执法体系的建设


时间:2015-09-18 作者: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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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区域上看,地方认证监管各自为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参次不齐,执法尺度和频度宽严不一;从监管内容上看,地方认证执法侧重“合规性”检查,认可部门关注有效性,二者未能有机结合、互通有无;从监管对象来看,不同的认证机构(内资和外资)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检疫局)负责,但两个部门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碎片化的认证监管行为,无法营造规范、严肃、专业的认证执法形象。
       因此,认证执法体系建设亟需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继续深入推动认证执法区域联动工作,尽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法尺度;二是要建立认证执法部门与认可部门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规性与有效性监管的有机统一;三是统一对内外资认证机构的执法标准和要求,建立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认证执法“一体化”工作机制。
        搭建统一的认证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信息平台,为认证执法真正实现问题导向和分类监管奠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共享认证执法案例和经验,及时公布违规认证机构“黑名单”,实时发布认证执法要求和提示,引导和提升认证执法部门、认可机构的监管效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认证执法联动,消除认证执法的“死角”,极大地提高认证机构违规成本,使认证机构不敢违规。
        探索建立认证守法奖励制度
        综合认证执法监管和认可评定结果,发布认证机构的诚信等级名单,引导企业选取优秀认证机构,形成市场行为对认证质量的倒逼;通过舆论宣传、物质奖励、便利措施等正向激励机制的综合运用,使认证机构不想违规。
       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行政监管的力量是有限的,社会监督的作用是无穷的,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弥补认证行政监管的不足,同时极大地降低认证执法的行政成本。通过投诉、举报制度的设计和应用,有效提升打击认证违法活动的准确性,减少对合规认证行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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