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1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针对地下水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11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标准2项,水环境监测标准2项。
针对地下水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11项:
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
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
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
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
1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为首次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第十部分)》为首次修订,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监测技术支持。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标准2项:
1、《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
2、《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12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PM2.5与O3协同控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6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大气无组织排放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手段。
针对水环境监测标准2项:
1、《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2、《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50-2020)
《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2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目标化合物涵盖了我国生产使用的硝基酚类主要产品。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硝基酚类化合物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