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助力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规划和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通过大科学装置建设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需求等,加快突破一批精密仪器设备所需高端传感器产品。同时,支持联合国际精密制造业先进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全链条引进精密仪器产业中先进的机械设计、工艺开发、精密制造、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技术、设备、人才及理念,同步提升精密仪器、传感器的制造和产品能力,推动打造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
(十一)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鼓励下游传感器应用企业联合传感器研发企业联合申报,采取竞争性遴选、事后资助方式,对单颗年度采购量超过1500万颗、单颗售价超过5元,或单颗年度采购量超过200万颗、单颗售价超过40元SoC(系统级芯片)、SiP(系统级封装)等形态的传感器芯片;或单套年度采购量超过1.5万台、单套售价超过5000元的智能传感器模组,若应用企业、研发企业均为深圳本地企业,给予应用企业年度采购额1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应用企业为外地企业,但传感器研发企业为本地企业,给予研发企业同等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在先进制造业产业基金中预留不低于5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基金资金投资本地智能传感器企业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的一半,投资智能传感器生产制造型企业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的一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三)支持行业组织发展。鼓励我市具备行业龙头地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头组建智能传感器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打造专业论坛、展会,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专业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民政局)。
四、其他事项
(十四)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可制定本辖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政策。
(十五)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十六)本措施自XXX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