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附件1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四链融合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健全技术实现公共服务能力
(一)积极参与MEMS(中试、量产)产线建设。支持在深建设MEMS(中试、量产)产线,满足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中试、量产等核心制造需求。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5%的比例,通过市财政增资市属国企方式出资入股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
(二)扶持MEMS(中试、量产)产线稳健运营。可为MEMS(中试、量产)产线开展厂房代建。在MEMS(中试、量产)产线建设完成验收投入运营后,给予不超过40%电费、50%水费补贴;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中试代工公共服务的MEMS中试产线,第一至第五年分别给予不超过年主营业务收入30%、25%、20%、15%,10%的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法人实体)最多补贴5年。(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补齐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传感器产业上下游企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建设智能传感器元器件测试评估和科学仪器整机组装测试中试平台、软件操作控制和实时处理算法验证平台、咨询评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产品适配应用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基础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示范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变电站、原材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大宗气站等配套,提供产业公共服务,可按园区运营投入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各区政府)
二、构建产业核心技术竞争能力
(五)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的智能传感器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拨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拨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争取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国产替代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最高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资助,资助上限1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七)鼓励开展车规认证。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AEC-Q100(IC)、101(分立器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强化应用市场牵引发展能力
(八)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支持打造应用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智慧水务、能源环保、公共交通、自然环境监测、治安防范、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亟需且量大的应用领域突破形成一批智能传感器产品,将新产品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作用。(责任单位:光明区、南山区、龙华区等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
(九)鼓励市、区国企定义并采购本地智能传感器产品。鼓励市、区国企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定向向市内企业提出智能传感器应用需求,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企业研发的智能传感器产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光明区、南山区、龙华区等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