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支持方式。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3.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退回支持资金的:(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或服务内容的;(2)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的;(3)提供的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5。
三、资料报送
1.申报原则上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版方式,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7月13日17:00前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原版(可编辑版)与盖章pdf版提交至以下邮箱:XJR@bjsidic.com。邮件标题命名为: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数量-申报项目类别1+类别2+...(如:***有限公司-3-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2.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拟支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分阶段支持的项目,如企业未被纳入工信部实施期满一年(2023年)、实施期满两年(2024年)成效考核中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则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已获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需按要求完成验收。
3.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同类财政资金,如有重复,应全额退还已支持资金。
4.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服务,企业如有申报问题咨询,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咨询。
四、监督检查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并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2.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进各项目单位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信部、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实施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推荐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1.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2.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3.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4.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陈鹤中 010-55578451
张 旭 010-87999436
申报材料咨询电话:李 飒 010-87999423
姜福红 010-8799941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