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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国统一施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时间:2015-10-17 作者: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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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定了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和有效期为3;二是认证机构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作出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决定;三是明确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四是规定取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认证机构监督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五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和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明确监督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了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地方质检两局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二是建立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的申诉制度;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四是规定了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政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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