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标准方面。一是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围绕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制修订。二是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加快研制“新三样”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三是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四是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制定生态碳汇等碳清除技术标准。五是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修订完善节能配套标准。六是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修订升级传统工业非工业产品能效标准,加快研制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七是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回收拆解标准,开展光伏、风电、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八是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加强钢管、卫生陶瓷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修订。
“双碳”计量方面。一是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仪器的研制,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三是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四是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五是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等。六是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七是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八是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提升能力。
问:如何抓好《方案》贯彻落实?
答:建立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是支撑“双碳”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狠抓工作落实,共同建设好“双碳”标准计量体系,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是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是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