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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时间:2015-07-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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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5.3.4.2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5.3.4.3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现场检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有机与非有机产品间的价格差异;

——组织内农户间生产体系和种植、养殖品种的相似程度;

——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适用时)。

5.3.5检查实施

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按照5.1.2条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1)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存在非有机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对其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

(2)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操作者的访谈;

(3)对GB/T 19630.4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

(5)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的评价和验证;

(6)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

(7)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有机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

(8)样品采集;

(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及认证委托人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5.3.6样品检测

5.3.6.1应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进行检测,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测。

5.3.6.2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

5.3.6.3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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