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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招助力中小企创新:科研仪器闲置时应开放共享


  来源: 南方+客户端 时间:2023-03-22 编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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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广东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管理单位是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职责主体,应当提供场地设备、实验人员等基础条件保障,编制开放共享方案、报送相关信息、做好自查自评,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共享闲置机时,优先服务国家、广东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试验测试需求,并依法保守用户单位技术秘密和保护其知识产权。


用户单位是开放共享的受益主体,应当遵守仪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支付适当费用,充分维护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


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网址www.gdkjzy.net)是省级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负责收录全省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施资料,实时公告其权属、分布、使用、共享、考评等具体信息;面向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征集用户单位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针对用户单位特别是企业用户实际问题,开展线上咨询,提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建议;编制用户操作指引,提供信息查询、合同模板、业务培训、专家论证等配套服务。


引导省直部门、地市政府、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现有科技资源平台无缝对接省共享平台,向上纳入国家科技资源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广东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


四、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


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其建设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开放共享措施等相关内容;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查重评议,充分论证购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将查重评议报告作为购置决策的重要参考。本单位或本地市已有同类大型仪器设施且共享服务可以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省科技厅对管理单位查重评议情况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记录为法人单位科研失信行为。


五、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


管理单位应在大型仪器设施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要求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功能、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和共享使用办法、机时分配方案、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必要信息(涉密等特殊情况除外)报送省共享平台公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机时不足85%的,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使用机时在85%以上的,可暂不开放共享,但仍需报送相关信息。鼓励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或非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报送相关信息。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依照相关办法执行。


大型仪器设施发生转移、损毁、报废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不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退出,并报省共享平台注销。大型仪器设施因故障维修或保养时,可暂停开放共享,维修或保养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六、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


用户单位访问省共享平台即可检索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注册认证后可查询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空闲机时、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向管理单位申请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大型仪器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更新状态信息,及时响应用户单位服务申请,闲置机时必须开放共享,并接受社会监督。双方商议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金额、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等重大事项,依法享有相关法律权利,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并履约执行。省共享平台线上受理双方评价及申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纳入开放共享绩效考评。


七、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


大型仪器设施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根据材料消耗、维修维护、水电开支、设备折旧、场地租金,以及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实际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收取服务费用,并在省共享平台公示,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关键词:科研仪器 开放共享 创新    浏览量: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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