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由管理单位依规使用,按规定用于弥补开放共享成本。管理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取得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八、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
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拥有一定数量和原值大型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对信息公开、开放共享、服务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根据当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可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予以支持,并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持续投入的重要依据。已参加科技部、财政部组织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可不参与广东省评价考核,其结果可直接采用。
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其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时采取限制仪器设备购置等措施。通用性强但使用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大型仪器设施,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购置大型仪器设施后,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处理。
使用中央财政、央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地市财政、市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以上措施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南方日报记者 卞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