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作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推进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3月2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省科技厅牵头的《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明确大型仪器设施使用机时不足85%的,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并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试验测试需求。
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2021年组织进行的调查,广东纳入统计并可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施有8995台(套),其中7412台(套)纳入科研设施国家网络平台对外开放,比率为82.4%,省属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年有效工作机时和年对外服务机时分别位居全国首位和全国第四。
吴世文介绍,《若干措施》聚焦提高大型仪器设施对外开放程度、强化对企服务两个问题,提出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八大措施。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用户单位如何申请使用大型仪器设施?《若干措施》明确,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共享平台,网址www.gdkjzy.net)是省级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用户单位访问省共享平台,即可检索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注册认证后可查询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空闲机时、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向管理单位申请使用。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省共享平台还将精准征集用户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用户的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针对中小企业用户实际问题,提供线上咨询、使用建议等服务。”吴世文说。
《若干措施》还提出,实施新建新购查重,减少重复建设。“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申购单位要开展查重评议。本单位或本地市已有同类大型仪器设施,并且共享服务可以满足实际需要,原则上不能重复购置。”吴世文说。
在服务费用方面,吴世文介绍,管理单位在提供共享服务时,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如考虑材料消耗、维修维护、水电开支、设备折旧、场地租金、人力资源等实际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突出公益导向,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评价考核,结果公开并择优支持实现对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激励。
全文如下: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等法规政策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
坚持“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充分利用、强化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目的,以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为重要抓手,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为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大型仪器设施用户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单位、用户单位)的权利义务,实施奖惩结合的全过程评估监督,逐步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架构。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