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聚焦前沿技术领域建设一批战略性平台。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布局建设一批光芯片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主要聚焦基础理论研究和新兴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形成前沿性、交叉性、颠覆性技术原创成果,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聚焦产业创新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化平台。引进国内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主要聚焦光芯片关键细分环节,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不断提升细分领域产业优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聚焦专业化服务领域建设一批服务类平台。围绕研发设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专业化服务领域,打造一批促进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创新成果转化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0. 强化光芯片产业系统布局。强化我省光芯片产业总体发展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研究出台关于发展光芯片产业的专项规划,加快引进国内外光芯片领域高端创新资源,形成差异化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聚焦特色优势领域打造产业集群。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发挥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链基础优势,结合本地区当前发展人工智能、大模型、新一代网络通信、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中心等产业科技的需要,加快培育光通信芯片、光传感芯片等产业集群,打造涵盖设计、制造、封测等环节的光芯片全产业链,积极培育光计算芯片等未来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支持各地规划建设光芯片专业园区。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依托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光芯片专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领军企业。
13. 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围绕光芯片关键细分领域和产业链重点环节,引进一批汇聚全球资源、在细分领域占据引领地位的领军企业和新物种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光芯片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进行并购整合,加快提升业务规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支持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搭建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探索产学研协同攻关和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头部企业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延伸布局光芯片相关领域。(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在粤布局。支持光芯片龙头企业加大在粤的研发和产线布局,加快形成光芯片产业集群。支持外资光芯片企业布局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平台,进一步强化光芯片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合作协同创新。
16. 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战略布局,争取一批国家级光芯片项目落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积极对接港澳创新资源。加强与香港、澳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对接优质科技成果、创新人才和金融资本,加快导入并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成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积极对接国内外其他区域创新资源。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内先进地区企业、机构交流合作,探索开展跨区域协同合作,加强导入优质研发资源和产业资源。建立与国际知名高校、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技术和人员交流,不断提升区域辐射力和行业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