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机器人用量大的汽车、电子、家电、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行业,在劳动强度大的轻工、纺织、物流、建材等行业,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在生产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的医药、半导体、食品等行业,推进工业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在救灾救援领域,推进专业服务机器人在自然灾害、火灾、核事故、危险品爆炸现场的示范应用等。开展陪护与康复训练机器人在失能与认知障碍人群中的试点示范,开展智能假肢与外骨骼机器人在行动障碍人群中的试点示范,开展手术机器人在三甲医院智能手术中心的试点示范,大力推进服务机器人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五)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引导企业围绕细分市场向差异化方向发展,开展产业链横向和纵向整合,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机器人企业的紧密结合,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及跨界融合,加快培育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效率高、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度高、综合竞争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机器人国际知名品牌。大力推进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与机器人产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工业管理、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支持自主创新,推动我国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区域产业政策的指导,形成国家和地方协调一致的产业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发展机器人产业集群,引导机器人产业链及生产要素的集中集聚。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通过工业转型升级、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利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工作;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机器人应用推广;根据国内机器人产业发展情况,逐步取消关税减免政策,发挥关税动态保护作用;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银行、基金在业务范围内,支持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机器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与机器人企业成立利益共同体,长期支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进行海内外并购;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机器人产业链特点的产品和业务,推广机器人租赁模式。
(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