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为更好应对严峻疫情态势,未来将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包括仪器仪表行业),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同时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四、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目标。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
五、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六、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各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并为跨省运行创造条件,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实现有限专家资源充分共享;积极应对远程异地评标等对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招标项目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