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璐 王飞雁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
在我国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及“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高校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但权力下放后,如何“接得住”“用得好”,成为高校采购工作中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
现状及问题分析
现阶段,高校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中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采购竞争不充分。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呈现数量多、品类多、频次多的特点,但采购中竞争不充分的现象较为突出。以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采购数据为例,全年共完成设备采购项目185个,采购金额达2亿元。设备采购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41个,其中9成以上的项目是通过竞争性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这主要由于:第一,科研仪器设备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当前,一些高精尖科研设备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国外的大型知名企业手中,市场已形成垄断,能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很少,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第三,项目经费下达较晚或用户缺乏采购计划导致采购时间匆忙,需求调研不充分,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第四,采购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因缺乏专业水平和经验,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把握不准确。
其次,信息不对称,估价难度与风险较高。部分科研仪器设备制造企业利用自身竞争优势,对产品信息和销售进行有意保护,导致采购用户几乎无法通过官方或公开渠道查询产品的具体参数、官方指导价格以及销售情况。同一品牌型号的设备,价格差异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解决,掌握充分信息的企业处于绝对有利地位,导致设备价格供应商说了算。这无形中增加了前期调研的难度,也给采购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风险。此外,一些代理国外科研设备的公司使出浑身解数与采购用户接近,更有甚者拉拢腐蚀采购用户。
最后,科研仪器设备具体使用人对采购工作的要求高。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高校对科研设备的投入逐年增大。与此同时,国家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等。因此,如何既满足用户对科研设备仪器优质且耐用、售后服务完善全面的要求,又符合国家“放管服”规定, 高校采购管理和服务部门任重道远。
尝试引入协议供货平台
为了解决上述痛点,切实落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华南理工大学尝试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的科研设备协议供货平台于2020年11月上线运行。
首先,为设备制造商与采购用户搭建了直接沟通的桥梁。平台通过公开的方式征集科研设备的优质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入驻平台。入驻时,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一系列材料。这些资料经采购部门审核通过后,制造商或其总代理才能在平台上上架产品并设置产品的最高限价。在平台上,采购用户可直接向制造商发起问询,免去了发布邀请、代理商书面响应、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采购用户与制造商的线上沟通,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同时,经与制造商多次沟通后,采购用户会更加明确自身对所需产品在配置、价格、保修等方面的采购需求。而制造商能够更加准确合理地制定产品配置方案及售后方案,最终形成成交方案。任何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可视情形选择自行与采购用户签订合同或授权一般代理与采购用户签订合同。
其次,共享公开透明的采购信息。采购部门作为高校采购的统筹部门, 通过平台可以不断收集、整理、积累科研设备的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设备的技术信息及过往成交记录,从而为采购用户创造更多的议价主动权。随着平台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数据不断积累,采购部门在审批入库限价时的主动权也会相应增大。同时,平台将技术指标、服务内容模块化,让同类产品的比较成为可能。可视化、模块化的设备信息,可大大降低采购用户对科研设备信息的搜寻成本。
再其次,打造“旗舰电商+议价(比价)”模式。“旗舰”是指仅制造商或其总代理有上架产品、报价和交易的权利,通过“旗舰”的方式保证产品货源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可靠,产品信息及时更新。“电商”是为了实现科研设备采购的及时性。“议价”是指采购用户可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议价,实现合法合规且便捷的定向采购。“比价”是指可突破最高限价的限制,通过有效竞争实现采购质效双提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