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连续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590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连续自动测定。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 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2 nmol/mol,测定下限为8 nmol/mol。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连续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连续自动测定。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 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1 nmol/mol,测定下限为4 nmol/mol。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连续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