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加大投早投小投科技力度】鼓励国企基金重点围绕我区智能传感器产业,聚焦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着眼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突破,加大投资布局,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的资金支持、招商带动作用,吸引集聚优质科技型智能传感器领域中小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各区属国企)
对积极投向区内科技型智能传感器中小企业的国企基金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调动智能传感器企业投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条 【附则】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及金额均不含税,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措施所涉及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各责任单位适时制定实施细则,且实施细则范围应结合我区工作重点予以确定,具体内容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其中,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