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包括: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仪表,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供应用仪器仪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光学仪器,衡器等;实验分析仪器包括:实验分析专用仪器,试验机等;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包括:光敏传感器,声敏传感器,气敏传感器,力敏传感器,(电)压敏传感器,温敏传感器,化学传感器,流体传感器,位移传感器,角位移传感器,敏感元件,芯片,信号处理器,控制、显示、电源模块,液气密元件及系统等。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竣工投产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明细表、是否首次备案投资建设项目、投产后首批次产品销售发票;
4.设备投资明细表及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若同一年度园区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按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所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奖补金额;
2.固定资产投资额和设备投资额均不包含增值税部分。
(四)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0532-85912660。
第六条 对在园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精密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支持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相关情况一览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0532-68686260。
第三章 申报程序
本细则涉及的第六条政策资金,由青岛高新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于第五条政策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愿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第八条 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根据公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市级资金拨付至高新区财政部门,由高新区财政部门拨付申报主体。
第四章 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