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常用的采购手段,而对应的投标也是仪器仪表企业批量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特别是科学仪器、医疗仪器、检验检测仪器仪表这类的设备。所以企业必需对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和重视,才能高效顺利的完成投标,提高中标机率。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 200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日趋完备。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招标投标法》是迫切需要。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3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此次修订重点着眼于招投标基本制度的修改完善,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一)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进一步清晰界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幅放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要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自行招标备案等多项事前核准、备案事项,更多采用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大幅增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充分保障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结果的知情权。借鉴国际惯例首次对招标计划公开作出规定。大力推广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三)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强调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投标质量。
(四)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实践需要,有条件地缩短了招标时限要求,兼顾效率和公平。明确两次招标失败、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
(五)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在评标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有效管控合同履行风险。鼓励在价格评审因素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六)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鼓励招标人合理设置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等要求和条件,倡导绿色采购,禁止招标文件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为高质量、创新型产品进入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七)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总承包招标、集中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标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积极促进电子招投标推广应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有关招标要求。扩大了允许自然人投标的项目范围。
(八)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监管,解决招投标与合同履行脱节问 题。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围标串 标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抽查检查机制。 引入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同时,对现行《招标投标法》未规定的招标终止、异议与投 诉处理程序、招标档案管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基本制度作 了补充规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理解和执行上存在疑问 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大家可以在2020年1月1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草案详细内容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