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商情网报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PPP业务快速增长。其中在国家与各地推出的PPP示范项目中,50%以上与水务相关,就连金融机构也比较青睐像水务行业一样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在生活中,水不仅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水务处理也需要用到大量的仪器仪表。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水务行业PPP项目将为仪表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
水务行业的改革发展历程
水务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是翻牌改制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为响应国家产权制度改革号召,实行事业单位转制为公司制度,但这仅仅是翻牌,企业治理结构并未发生改变。
第二是外商投资阶段。以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为依据,以法国威立雅水务为首,从成都自来水案例开始,启动大规模的外商投资水务行业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项目。之后中法水务、柏林水务、泰晤士水务等多家跨国水务公司相继进入我国,在沈阳、郑州、中山等,一批BOT项目纷纷上马。在这个阶段,外商投资没有去收购公司整体,而只是收购公司的优良资产。外商负责修建水厂,再与政府约定水量,由水厂给自来水公司提供原水。该约定水量既不是按实际发生,也不是按实际需求而定,而是约定保底水量,且逐年上升,可能到后面会很高。同时,约定保底水价,固定投资回报率在15%以上,沈阳升值高达20~25%。因此这个阶段的外商投资给BOT项目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政府无法支付承诺的补贴,最后只有通过拍卖资产来支付水费。沈阳自来水项目中,由于中法水务提出的投资回报率过高,政府无法支付补贴,只好以2倍价格将自来水厂回购。当地政府那时刚开始做BOT项目,不太了解,政府和投资人谈判过程中吃了大亏。
第三是溢价转让阶段。以上海浦东新区水厂溢价转让为始(法国威立雅以2.6倍溢价收购了其50%股权),外商相继在深圳、遵义、昆明、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开始大规模溢价收购。在这个阶段,BOT模式使用较少,溢价转让增加。溢价实际是双刃剑。溢价对国有资产来说是增值,但其后果也可能数倍于溢价投资回报。2007年这种方式达到高潮。不再约定投资回报率,而是约定调价系数,调整频率很高,会让政府非常被动,使政府补贴难以为继。
第四是水务一体化阶段。2007年9月,原建设部、发改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项调研,中央对水务改革转为审慎态度,开始探索水务一体化模式并取得成效。如,北京单个城市以组建水务集团来进行水务一体化。
第五是水务PPP阶段。2014年9月开始,水务行业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走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水务行业的操作模式
在做PPP项目时,应秉持一体化规划和实施的理念。从一开始,水务项目就要形成区域建设与运营全局观,合理规划、合理设计、统筹建设、统筹运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目前的实际操作中,PPP项目中主要由社会资本起控制作用,但仍应强调政府的角色与责任。现在活跃的投资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这些公司对投资都有并表的要求,更多地的其资产规模,而不是其项目收益率。
水务PPP操作有五大原则:
第一,“政府推动、市场操作”。在整个项目的准备、投资人筛选阶段都是政府起主导作用,而在社会资本中标后的项目实施阶段,将完全按照市场操作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评价。
第二,合作共赢。PPP既是一种投融资模式,又是一种项目运营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的政府债务问题并加快基础设施的提供。一个PPP项目可能长达20~30年,期间可能经历很多变化,必须立法来保证项目持续进行。
第三,风险共担原则。要根据双方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度进行风险分配和管理。自从财政部发文要求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后,风险共担成为一项可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一定模型将风险具体分配和量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精细化运作,不仅要满足建设运营的硬性要求,同时还要考虑项目的社会责任。
第五,合法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要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约的原则,依法履约、依法经营、依法监管。
水务PPP项目的操作模式有以下几种:
BOT或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一般是新建水厂或管网的水务项目。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主要用于新建管网项目。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用于存量项目的扩建或二期建设。主要是水厂的新建或扩建。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移交)主要用于存量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
水务行业的改革发展历程
水务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是翻牌改制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为响应国家产权制度改革号召,实行事业单位转制为公司制度,但这仅仅是翻牌,企业治理结构并未发生改变。
第二是外商投资阶段。以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为依据,以法国威立雅水务为首,从成都自来水案例开始,启动大规模的外商投资水务行业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项目。之后中法水务、柏林水务、泰晤士水务等多家跨国水务公司相继进入我国,在沈阳、郑州、中山等,一批BOT项目纷纷上马。在这个阶段,外商投资没有去收购公司整体,而只是收购公司的优良资产。外商负责修建水厂,再与政府约定水量,由水厂给自来水公司提供原水。该约定水量既不是按实际发生,也不是按实际需求而定,而是约定保底水量,且逐年上升,可能到后面会很高。同时,约定保底水价,固定投资回报率在15%以上,沈阳升值高达20~25%。因此这个阶段的外商投资给BOT项目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政府无法支付承诺的补贴,最后只有通过拍卖资产来支付水费。沈阳自来水项目中,由于中法水务提出的投资回报率过高,政府无法支付补贴,只好以2倍价格将自来水厂回购。当地政府那时刚开始做BOT项目,不太了解,政府和投资人谈判过程中吃了大亏。
第三是溢价转让阶段。以上海浦东新区水厂溢价转让为始(法国威立雅以2.6倍溢价收购了其50%股权),外商相继在深圳、遵义、昆明、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开始大规模溢价收购。在这个阶段,BOT模式使用较少,溢价转让增加。溢价实际是双刃剑。溢价对国有资产来说是增值,但其后果也可能数倍于溢价投资回报。2007年这种方式达到高潮。不再约定投资回报率,而是约定调价系数,调整频率很高,会让政府非常被动,使政府补贴难以为继。
第四是水务一体化阶段。2007年9月,原建设部、发改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项调研,中央对水务改革转为审慎态度,开始探索水务一体化模式并取得成效。如,北京单个城市以组建水务集团来进行水务一体化。
第五是水务PPP阶段。2014年9月开始,水务行业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走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水务行业的操作模式
在做PPP项目时,应秉持一体化规划和实施的理念。从一开始,水务项目就要形成区域建设与运营全局观,合理规划、合理设计、统筹建设、统筹运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目前的实际操作中,PPP项目中主要由社会资本起控制作用,但仍应强调政府的角色与责任。现在活跃的投资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这些公司对投资都有并表的要求,更多地的其资产规模,而不是其项目收益率。
水务PPP操作有五大原则:
第一,“政府推动、市场操作”。在整个项目的准备、投资人筛选阶段都是政府起主导作用,而在社会资本中标后的项目实施阶段,将完全按照市场操作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评价。
第二,合作共赢。PPP既是一种投融资模式,又是一种项目运营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的政府债务问题并加快基础设施的提供。一个PPP项目可能长达20~30年,期间可能经历很多变化,必须立法来保证项目持续进行。
第三,风险共担原则。要根据双方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度进行风险分配和管理。自从财政部发文要求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后,风险共担成为一项可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一定模型将风险具体分配和量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精细化运作,不仅要满足建设运营的硬性要求,同时还要考虑项目的社会责任。
第五,合法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要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约的原则,依法履约、依法经营、依法监管。
水务PPP项目的操作模式有以下几种:
BOT或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一般是新建水厂或管网的水务项目。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主要用于新建管网项目。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用于存量项目的扩建或二期建设。主要是水厂的新建或扩建。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移交)主要用于存量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