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研仪器设备的发展,以及合理充分利用闲置科研仪器资源,国家近期出台了多个政策,其中,2017年9月发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相关方面的内容。为方便业界及时了解,下面整合《办法》中几个重要信息。
1、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
(2)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明确规定“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3)2017年9月,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和《意见》要求,制定《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什么是开放共享?
开放共享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
3、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为主要范畴
《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指由政府预算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既包括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门、单位立项建设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如各类风洞、超算中心等。
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教学仪器,但不包括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等辅助设备,也不包括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4、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怎么管理?
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5、管理单位需要做些什么?
(1)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采取网络上传方式,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管理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把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如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应有正当理由,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
(3)与用户订立合同。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